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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21 15:07:36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修改后的第240条,有两点新的规定,其一是规定了“最高人民  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这也是对司法经验的一个总结。讯问被告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原则性司法解释,就是原则上都应当讯问被告人。实践当  中,有对核准死刑的被告人不讯问的。但这样的案件都是客观证据非常扎实,被告人供认,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阶段的意见都一致认为应当判处死刑,没有不同的声音,没有任何证据上的瑕疵,包括现场抓获或者自首的,依法不予从宽的案件;还有一些案件,我们通过书  面复核审,认为不应该核准死刑,也就不再去提讯。除此之外的其他的案件,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从严把握的规定提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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