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简介
专业领域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故意杀人
敲诈勒索
盗窃犯罪
非法经营
强奸犯罪
诈骗犯罪
交通肇事
贪污受贿
走私物品
故意伤害
合同诈骗
刑事法规
律师团队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法律专题: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故意杀人
敲诈勒索
盗窃犯罪
合同诈骗
故意伤害
走私物品
贪污受贿
交通肇事
诈骗犯罪
强奸犯罪
死刑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领域
>>
死刑辩护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2016-12-15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2016-12-15
关于加强死刑案件辩护的若干问题
2016-12-15
慎重处理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的死刑适用
2016-12-15
聂树斌案:更应该反思的是冤案纠错机制
2017-01-08
刑事裁定书
2017-11-04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剥夺政治权利?
2017-12-12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问题
2020-01-13
打印遗嘱是否必须手写注明年月日?
2023-04-16
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
2024-01-25
"以存定贷"乱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2700万,时隔14年终审改判无罪
2024-05-25
刑事法规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重新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罚金刑改革
哄骗拐走婴幼儿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
电话:13390505650
手机:13390505650
邮箱:994272095@qq.com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3号楼403室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律师招聘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故意杀人
敲诈勒索
盗窃犯罪
合同诈骗
故意伤害
走私物品
贪污受贿
交通肇事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09018127-2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3号楼403室 电话:13390505650 13390505650 邮箱:994272095@qq.com
友情链接:
离婚律师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广州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管控法律风险
深圳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石家庄离婚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
大连房产律师
13390505650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