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数额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18 15:23:34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09018127-2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3号楼403室  电话:13390505650 13390505650  邮箱:994272095@qq.com
友情链接: 离婚律师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广州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管控法律风险   深圳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石家庄离婚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   大连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