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王鹏(江西九江人),因为出售自己所饲养驯化的鹦鹉,一审以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毕竟我国民众普遍有饲养鹦鹉的习惯,而绝大多数人,无法辨识所养的鹦鹉,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珍稀动物?法律红线应该是鲜明的,谁也不愿意一脚无意踩入法律的陷进。王鹏及其家人感到冤屈,也是有理由的。毕竟,中国传统历来可以养鹦鹉,饲养各种宠物的人很多,绝大多数不可能去农业部官网查询,所养是否系珍稀动物,即使去查官网,也无法认定自己所养的,是哪一种具体类别(学名),而且,珍稀动物目录还在变化,会不会哪一天,某一种猫狗在官网上也标记为珍稀动物,另一个把自己猫狗下的仔拿去卖的“王鹏”,也因此坐牢?政府有没有做过广泛宣传,让大家知道某种鹦鹉、兰花、蛤蟆等等和大熊猫、金丝猴一样,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且,自己驯化变异的动物依旧算野生?家猪算第几代的野猪?这样的法律,离人民生活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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