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请律师无用论适用于:
第一,委托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第二,控方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公检法定罪量刑适当。
只要保证公安机关办案合法,检察机关定罪求情适当,法院把所有的减轻情节全都摘取出来了,所有对委托人不利的因素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则请律师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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