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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09:29:42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函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如下:

律所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地址:

律师姓名:电话:邮箱:


(律师事务所章)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辩护律师确认委托关系后告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函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案中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日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用于向羁押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留。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案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受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书用于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财产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委托代理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供或律师事务所律师留存使用。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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