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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刑事诉讼诉讼文书格式】委托书(担任诉讼代理人适用)

发布日期:2024-01-25 15:28:15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担任诉讼代理人适用)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案中担任以下第的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
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5)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
6)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利害关系人
7)强制医疗程序被申请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签名):


注:本委托书用于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使用,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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