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诉讼原则。在实际适用时,大连刑事律师认为主要体现为: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疑时,则认定为无罪;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疑时,则认定为轻罪;在是否存在从重处罚情节存疑时,则认定没有从重处罚情节。
对“存疑”中的“合理怀疑”则应注意:合理怀疑应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而非主观猜测;判定标准应基于理智正常不带偏见的一般民众的认识,而不应仅仅依据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判定,要求证据的得出需排除合理怀疑,则合理怀疑应基于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换言之,如果证据已经确实充分,则不可能存在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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