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无罪辩护

刑事辩护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6-12-30 13:59:12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在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还不够充分。比如,立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承担着如实供述的义务,没有沉默权;司法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许多程序上的权利还难以充分实现,比如调查取证、证人出

庭作证,等等。这就形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各个方面极高且极迫切的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由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而身陷囹圄者时有发生,1997年到1999年期间尤为严重,罪名多与证据有关。从而使刑事辩护成为律师行业最有风险的工作,许多律师闻之变色,望而却步。

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现实矛盾: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有质量的、有难度的、有实际意义的服务;另一方面,律师在提供这种服务,尽最大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却面 临触犯刑律的极大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律师自身工作的某些不规范现象,这里不予详细探究,但从律师工作,尤其刑辩工作的角度看,既不能怨天尤人,坐等外部条件改善;也不能盲目蛮干、自冒风险。选择这个题目就是试图以一种积极的姿态,从实践和经验的角度为刑辨工作界定出一条相对清晰、稳妥、安全的界限,总结一些基本原则或规则,着重指出刑事辩护应该注意什么,怎样行为,以及尽量避免哪些错误。从方法上考虑,这里所讨论的更多的是刑事辩护中哪些行为不可为,哪些行为必须为,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谨慎从事。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09018127-2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城品城3号楼403室  电话:13390505650 13390505650  邮箱:994272095@qq.com
友情链接: 离婚律师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   广州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管控法律风险   深圳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石家庄离婚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   大连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