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立功奖惩体制不合理。警察破案是份内之事,就算破了命案也是职责所在。不应该因此立功受奖。我们的清洁工将街道打扫干净了要受奖吗,我们的工人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要受奖吗,我们的律师按时出庭辩护要受奖吗,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警察破了案为什么要受奖呢?如果说破了命案是立了大功,那么在他所在的辖区发生了命案,说明社会治安没做好,不是应该受到大罚吗,发生了命案,再破案,实际上造成了两家甚至多个家庭的创伤,受害人家人被害是莫大的伤害,而被告人被判死刑或无期,对于被告人的家人来说也是莫大的伤害(我说的是被告人的家人,而不是被告人本人),发生这么大损害,这不是大过吗?即使功过能够相抵,不再处罚也就罢了,更不应该因此受奖。其实算起来功过很难相抵的:一个刑事案件发生,即使破案了也会导致多个家庭受到创伤,社会受到巨大损失,赵荔认为警察破案了是亡羊补牢,破不了是罪上加罪才对。
因为破了刑事案件,尤其是破了命案多少人会因此立功受奖,这才会导致一些人出于功利心理而制造冤假错案。而在冤案发生之后,又出于维护自己已经得到的升迁和荣誉,而极力阻止冤案的纠错,大家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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