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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又归案是否认定自首?

发布日期:2017-12-27 10:38:33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又归案是否认定自首的问题,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很多地方法院一律认定自首并适用了减轻处罚,检察院抗诉也未成功。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1期也刊登了观点争鸣的文章,《人民司法》上也刊登了相关文章,对先前不是自首的,取保期间潜逃又主动投案的,认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关于该问题,2013年初,江苏省高院曾请示过最高法研究室,研究室的答复意见未公布过,因此对该问题,实践中争论一直未见消停,经“刑事实务”公众号研究,实践中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原本属于自首,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归案的(包括主动归案和抓获归案),应当继续认定自首。情况二:原本不属于自首,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主动投案的,不应当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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