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律师:司法处分即罚款。法律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是否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都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确实属于不知情,而且他也不可能应当知道,保证人在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甚至连过失也没有,那么,对保证人就不应当追究其责任,从而不应当对之罚款。易言之,只有在保证人至少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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