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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应缩短

发布日期:2017-11-26 11:27:57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 什么是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文专家认为很多地方的取保候审期限应缩短。为何取保候审期限应缩短,请看下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 对此条理解还存在偏差,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可以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这样就可能对当事人取保候审36个月、监视居住18个月。笔者认为, 这种理解使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其案件的性质不相适应,容易导致出现当事人讼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予纠正。此外,刑诉法应在12个月、6个月 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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