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开庭时,你是否见过类似的场景:
某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质证环节反复强调手头的证据,意图证明其当事人罪责较轻,以获得从轻处罚;在其反复发表所谓的“质证意见”时,被审判长无情地打断:“我要听的是质证意见,不是你的辩护意见。”
所谓质证,本质是要找到证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刑事审判是基于一份份证据所呈现的事实来还原客观真相,再据此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因而,刑事律师要做的,是通过一系列准备工作,与公诉机关就相关证据展开辩论,通过有效辩驳来弱化甚至推翻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削弱其对审判活动的影响。
比如,证据是否采用不法手段取得?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是否是孤证?所载明的人数、金额是否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符合?
如此再回顾开头的庭审场景,便可以反推出审判者关注的重点所在。
高效的质证,并非只是在庭上慷慨陈词,像发表演讲一样循循善诱、步步铺陈;而是应该在庭前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从而简明扼要、直击要害,取得利于己方的审判结果。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石,证据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唯一材料,如何审查证据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要想吃透证据,离不开对证据法原理和证据法规的熟练掌握。
作为刑事律师,如果你正在努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及质证实操体系,那曾庆鸿律师的这套直播课程一定非常适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