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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8-12-30 13:57:47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

晟源公司虽然与金燕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合同并没有真正履行,晟源公司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但晟源公司却以第13小区“合法使用权人”的身份申请办理建筑项目登记备案证手续,这是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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