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案属于民事纠纷。被告人周某与本案被害人立晋公司口头达成了代办货物运输协议、委托购买货物协议,且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较长的一段时间。被告人周某偷偷把立晋公司的货物拿去卖掉,是由于立晋公司的采购员在让其代为购买货物一段时间后,立晋公司的采购员熟悉了市场行情,并自行购买货物,这样一来周某的收入就减少了,基于这种原因才偷偷将立晋公司的货物卖掉。这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主观上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是由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才产生本案的后果,故周某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虽然被告人周某与立晋公司按照口头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的代办货物运输、委托购买货物协议,但是在最后一次履行代为运输货物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的将立晋公司的货物拿去卖掉,并携款潜逃。这种将他人的货物偷偷卖掉获取货款的行为相对货物的主人而言是秘密的,属于一种公然的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代办运输货物后携款逃匿,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