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刊载的第1024号指导案例,就如何排队合理性怀疑进行了分析说理。该指导案例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里的“合理怀疑”是指以证据、逻辑、经验法则为根据的怀疑,即案件存在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没有根据的怀疑,以及对与犯罪无关事实的怀疑,不影响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为由作出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裁定。该指导案例对证据的分析说理,不仅对死刑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其他案件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