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清晨,王某从家出发前写了一份遗书,还拿了一把水果刀揣在兜里,然后带着儿子去找单女士。
双方见面后,单女士坚持不抚养孩子也不同意给钱。于是,王某从兜里掏出刀,朝单女士颈部、背部捅了三刀。儿子见状赶紧上前抱住王某,将两人拉开。王某随后用刀朝自己的脖子捅了三刀,之后倒在了地上。
被捅伤的单女士逃到了附近一家超市,给弟弟打电话,弟弟赶到后开车将单女士送到医院抢救。此时,王某也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
幸运的是,两人经抢救均脱离生命危险。经司法鉴定,单女士损伤程度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各一处。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十年
2017年11月22日,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起,且王某是犯罪未遂,又是初犯、偶犯,建议对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已与单女士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但尚未实际履行,且未取得单女士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一处重伤、一处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王某提出的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杀害单女士主观故意的辩解,经查,根据王某书写有遗书,曾向儿子表露过要杀死单女士的想法。此外,王某捅刺单女士的部位均是人体要害部位,其用力之猛和被害人伤情之重,足以证实王某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王某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可对王某酌定从轻处罚。
近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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