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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与防卫”实务区分

发布日期:2016-12-17 09:46:11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互殴与防卫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在双方互相的对打中,先动手的一方一般属于侵害方,后动手的一方属于防卫方。但是,后动手一方的反击行为,在具有事先斗殴意图的情况下可以否定其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即时的反击行为,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在预期的侵害场合,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则否定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事先准备工具,在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利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实施反击行为,则应当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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