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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辩护词

发布日期:2020-01-03 11:04:00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xxx缓刑辩护词:

我补充发表一点,是关于xxx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

有一句法律谚语是:“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

实践中多数人经过长期监狱生活后很难适应新的社会节奏。

刑法所规定的处罚在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消极作用,过度使用刑法会产生贬值效应,不仅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还有可能将更多的人推到社会的对立面,因此注重人权保障的今天,司法机关要适当控制刑法的处罚程度。

“三年”是缓刑和实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制度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由于缓刑没有关押罪犯,使其在生活上、工作上不会出现脱节,对司法机关和社会都心存感激。缓刑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刑法中“最富有促进机制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司法要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因此,恳请法院给正在举办婚礼的x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早日回家继续举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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