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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如何为毒品犯罪嫌疑人提出有效辩护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6 10:39:00  作者:大连刑辩律师网
毒品犯罪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它危害人类健康,滋生犯罪,破坏家庭,危害社会,我们也痛恨毒品犯罪,尤其是那些毒品犯罪的累犯。但是做为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如何更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总结了以下为毒品犯罪辩护几点意见。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虑做无罪辩护。
1、认真审查案卷,查是不是公安机关特情引诱形成的毒品案件。
这类案件发生在年底或者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或其它社交工具认识相关人,公安机关特情工作人员引诱而形成的毒品犯罪案件。
2、审查是不是诬告陷害。
多数毒品案件都是被其他贩卖毒品的人员揭发出来的。吸毒人员和有贩毒前科的人员都在公安机关的视线之下。公安机关经常找他们当眼线,让他们提供其他人的犯罪线索。这些人经不住公安机关的盘查追问,很可能向公安机关编造谎言,诬陷他人。
3、审查是不是同案犯推脱责任。
毒品犯罪的处罚在死刑和非死刑的边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人员,为了求生,很可能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往其他人身上推。因此,在审查各个犯罪嫌疑人口供时,要谨慎细致的反复推敲,严防主要犯罪行为的涉事者推责,以确定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4、审查被告人是不是故意犯罪。
毒品犯罪都要求必须是故意。有些运输毒品或者持有毒品的人,本人不知道是毒品。他们是被贩毒人员利用的工具。不知道是毒品而为别人运输、保管的不构成犯罪。
二、有以下情况的考虑做免死辩护。
1、涉毒数量达到了死刑标准的,要审查毒品的纯度。如果毒品纯度低的可以不判处死刑。
2、涉毒数量达到死刑标准,又是纯度高的毒品,则要考察被告在毒品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是主犯,如果是从犯,就不会判处死刑。
3、审查危害后果是不是严重,本人精神是不是有障碍,是不是有立功表现,等等,只要找出一方面的理由被法院接受,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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